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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再审的案件,原审原告提出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先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就可以承担准予撤回一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
1、证明协议非自愿签订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第三方作证等。如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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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重视调解解决,就是指民事案件,凡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决民事案件的基础.通过说服教育,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申请再审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如果达成调解时,双方系平等自愿,且不存在欺诈,双方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再审撤销调解书的可能性较小。
对法院的调解案件不服,可以在签收调解书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申诉,但是《民事诉讼》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上述规定,必须要有上述13种情况之一的,法院才会再审,仅仅是不服法院是不会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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