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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备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立案材料及份数如下:(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 1、提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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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案件材料。具体如下:(1)民事诉状。起诉书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原告主张的具体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并由原告本人签字盖章。原告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民事诉讼也应当根据被告人数提供副本。(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当事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息。(3)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同时,应准备并保管原件,以便在庭审中使用。(4)如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相应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证、律师证复印件等。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2、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3、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由民事主体个人提出,或者是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提出的。虽然不同的刑事诉讼案件的流程有所差异,但是为了能够在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案件之时,就能够当天宣判,很少会有刑事案件并不需要经过侦查就可以起诉。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检察院、法院接收到案件,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相关材料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口头报案或者举报的,应当写成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侦查后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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