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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c.申请财产...
财产保全条件:1。情况必须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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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这就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的处理方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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