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抵押担保合同的印花税:“关于对抵押贷款合...
抵押合同不交印花税。交印花税的合同有: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分立业务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离出去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①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②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③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对于抵押担保合同应不应该交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所以目前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抵押担保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041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