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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标公告;(二)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三)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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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二)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三)违约责任;(四)免责事由;(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六)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
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需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七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职责。其他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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