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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偿还,从债权人要求偿还开始,债权的诉讼时效开始从此计算两年,债权的担保期间也从此计算,如果担保期限没...
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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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负有以下的义务: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二,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三,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四,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合同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在担保责任期间,在担保范围内,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借条上有借款日期,没有还款日期的,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随时都可以要求借贷人还款,它的法律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如果借贷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以后不要担保这种经济纠纷的,担保签字按手印不是闹着玩的。这只能说明出借人具有法律意识,属懂法律,是民间借贷的老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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