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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场拆房补偿标准: 1、征收养殖场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按规划部门批准时...
一般来说,农场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发布禁区内大型农场拆迁工作计划,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时间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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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补贴标准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县农业部门了解一下。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农场属于非法建筑拆迁的,不予补偿,农场本身合法,拆迁有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用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识别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非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禁止养殖区域、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莲花池、农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池塘、芦苇池等非耕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拆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的补偿;(5)征用无收入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2、青苗及附着物补偿(1)一般按季度作物的产值计算。如果可以移植多年生经济树木,建设单位应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价格收购;(2)房屋拆迁应当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征地开始协商后,不得补偿突然种植和非法建筑的树木和建筑物;(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井、人工鱼塘、农场及电力、广播、通信设施等附件,并按实际情况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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