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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养老保险的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 在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存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若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其基本生活可以由养老保险金来保障,故此时其可以从享受失业保险过渡到享受养老保险,而不需要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能拿多少失业保险,具体标准如下:失业金的领取得看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的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法律意见】 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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