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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如下: 1、书记员在开庭前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员宣布开庭; 3、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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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如下: 1、书记员在开庭前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员宣布开庭; 3、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4、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5、辩论结束后,法庭根据案件需要主持调解; 6、调解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等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质证也属于一种辩论。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1、庭审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3、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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