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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的原因或者前提,但是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除非持票人是...
票据原因主要有: (1)支付价金或劳务费或者其他费用; (2)借贷; (3)交付定金; (4)票据本身的买卖; (5)债权担保; (6)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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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据只在收到款时开出,作为一种款项收讫的凭证。可以自己印制、市面购买、税务局购买,不受太大限制。发票作为一种业务、收入实现的确认凭据,必须到税务局购买,或大型企业自己印制时必须到税务局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2、收到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只有对方通过银行支付(可查询)或收到对方收据时才能证明款项已经支付。所以一般收款时不论是否开具发票最好都要开具收据。 4、开收据的业务不一定开发票。有的个体单位,在发生业务时只要收据不要发票,但只要是业务或销售收入开收据一样要正常交纳各项税费。 5、开发票的业务有的可以不开收据。如:有的款项通过银行支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查询,或能通过其它方式证明款项已经支付。但最好还是要对方开具收据,避免时间长了不好查询。 6、收据的使用范围比发票广:除收入业务外,发票可用于个人或单位借款、收款凭据,报销冲账凭据等。
票据关系当事人为票据权利义务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成为票据关系的内容,因此该法律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法上还有所谓“非票据关系”,如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所发生的关系等,因其不是票据行为所发生,关系之内容也不是票据金钱债权债务,所以不是票据关系,被称为“非票据关系”。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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