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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21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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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意思是既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又要赔偿对方的人身损害,先由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的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但是一般酒驾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最后只能由酒驾人自行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车祸主次责任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赔偿责任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的方式为: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等十一万元。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三者责任险按照主次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三、三者责任险不够赔付的,由车主或司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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