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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企业破产的普通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4-11-06
如果您需要申报债权,请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如果您未能收到公司的赔偿或赔偿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您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您的权益进行赔偿。请务必记住,《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付息日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视为已到付息日。附带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算利息。即便您的债权尚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也将视为到期债权。此时,您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如果您选择前者,请在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您选择后者,由于保证人可能无法偿还,在申请执行之后,您可要求保证人分阶段支付等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您还可以要求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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