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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拆除后,强制拆除的房屋必须进行合法补偿。被征收的人在强制拆除后,必须注意立即强制拆除保存证据,发现强制拆除中的违法之处,通过诉讼手段...
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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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话是可以进行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政府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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