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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销售假药罪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天。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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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实践中,销售假药行为人归案后往往以自己并不明知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为由,为自己开脱辩解,意图逃脱法律的惩处。在行为人对其主观明知不供或予以否认的情形下,需要我们准确界定明知的范畴以及认定主观明知的科学方法。关于明知的范围界定,上述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关于认定的方法问题,笔者认为认定的根据是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客观、全面地分析涉案其他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全案证据来综合判定。同时参考以下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二是有无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药品销售者要查验供货企业的有关证件、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等;三是有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详细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等;四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五是药品购进、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六是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此外,考量行为人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判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已经认知或应当认知涉案药品系假药、已经怀疑或应当怀疑系假药、不能肯定或不应肯定系真药而仍予以销售等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应坚持基础事实即生产、销售假药客观存在原则、主客观统一原则以及可辩驳等原则,对销售假药行为人主观明知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怎么认定: 1、认定生产、,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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