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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对象,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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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设备等恶劣手段强迫供词;2、.通过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强迫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6刑讯逼供3人以上;7、纵容、指示、指示、强迫他人刑讯逼供,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对象,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取口供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具有强制口供的目的。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刑讯逼供办界定为:使一个人遭受肉刑或精神上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讯逼供都是广义上的刑讯逼供行业,虽然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接侵害后果没有狭义的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但同样对司法公正和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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