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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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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 2、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行交纳;如果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撤诉或者和解的诉讼费可以减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案件受理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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