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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需呈报中共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文件,均以保监会党委或保监会的名义上报。报中共中央的文件如需国务院知晓,应以保监会党委名义行文,主送...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综合处(办公室)应当进行登记,送领导阅批,及时送有关处室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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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并应明确主办单位。(一)保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和派出机构可以分别与同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但不能与保险机构联合行文。(二)派出机构之间可联合行文,但职能部门(除办公厅外)、派出机构不能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或部门的内设机构联合行文。
中国保监会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行文要遵守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向党的机关行文,原则上应以党组织的名义;凡向行政部门行文,一律以行政名义。行政机关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党的机关。(二)职能部门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以“文件”的形式行文和审批下达本应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下达的事项,但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构的相关部门行文,其工作上的联系和事务性的通知,可以采用“函”的形式行文。办公厅对职能部门发文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三)除党委办公室外,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派出机构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和保险机构党的机关发布指示性公文,但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部门可向保监会职能部门行文,但不得直接向保监会行文。(五)职能部门之间原则上不行文,但涉及经费、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奖惩、通报、通告等问题,可用保监会或办公厅名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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