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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
1、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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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未取得医疗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注销)的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疾病诊疗性质的行为能否认定属于医疗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院工作人员和个体医师,因此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行为。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也往往以被鉴定对象不属于医疗机构为由,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活动做出鉴定。 课题组认为,医疗行为的认定并不依赖于行为主体的性质,而应依据行为本身的性质。 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自然应当认定为医疗纠纷,作为医疗纠纷案件予以审理。 因此,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然是不当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也不应当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做出鉴定。
不是。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1、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 2、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然是不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也不应当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做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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