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一)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能否进行抽象审查之后,其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申请人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认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求复议机关对其一并审查。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上的救济制度,它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能够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因此,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回答"具体行政立法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的答案如下所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可见,二者在发布机关、对象是否特定、是否可以反复适用,范围上都有很大不同。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来划定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人已浏览
44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