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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士过失犯罪能不能保释 护士过失犯罪能不能保释,要看过失犯罪的护士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就可以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的罪过形式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其罪过形式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的心理态度,在认识上因素上,是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发生或者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发生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疏忽大意行为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对自己所实施的轻信能够避免的犯罪行为是故意的心理态度;但对自己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结果不论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结果还是过于自信故意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结果,都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是说,过失犯罪的罪过形式的特征是:犯罪主体对自己犯罪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简称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 2、对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在认识因素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因素上,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其中对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对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过失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的。但是,过失犯罪主体不论对其过失犯罪行为还是故意犯罪行为所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都是过失心理态度,简称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 3、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在认识因素上,是应当预见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发生犯罪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犯罪结果发生而没有避免发生的过失心理态度;在意志因素上,不论是疏忽大意过失行为所发生的犯罪结果,还是过于自信故意行为所发生的犯罪结果,都是不希望、不放任的过失心理态度。因此,过失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过失犯罪行为或者故意犯罪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都是过失心理态度,简称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 根据前面三点的描述,过失犯罪的罪过形式的特征是犯罪主体主观上既可以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可以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对犯罪行为既可以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可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对犯罪结果是过失心理态度。其显著的特征,是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根据我国刑法,涉嫌构成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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