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
甲、乙之间属普通合伙。关于利润的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开公司,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出资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是一致的,但也可以由合伙人商议而定。
不符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可供分配利润为企业税后利润在分配上述1-3项内容后的剩余部分,即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外商投资企业如按《公司法》规定计提盈余公积的,则对于按净利润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在作为计提基数的净利润形成的当年即作出计提的会计处理;对于任意盈余公积,应当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后才能相应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通常体现在下一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5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175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