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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2021-10-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事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处理的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归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在地域管辖下被诉法院有管辖权。(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有些自诉事件法院不能受理:(1)犯罪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2)自诉事件被告人和死亡的;(3)被告人失踪的;(4)除证据不足外,自诉人撤销后,同一事实告知的;(5)人民法院调停后,自诉人后悔,同一事实再次起诉的;(6)民事事件结束后,自诉人对同一事实再次起诉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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