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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重病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重病的一方昏迷不醒,那另一方只能更换配偶的监护人之后才可以去法院起诉。并且在没有离婚之前都需要...
抚养权由男方或者女方代养是可以的。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由男女双方协议决定,可以实施代养或者轮流抚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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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军婚办理离婚的程序比较特殊,流程比较复杂。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在军婚中女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条,女方要求离婚的前提条件为: 第一,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不征得军人同意。 第二,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对于数额确定的标准供您参考: 1、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具体的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提出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注意收集和保留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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