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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以下内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委托代理的事项、办理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与状况、委托征收评估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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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以下内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委托代理的事项、办理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与状况、委托征收评估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间。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书面订立,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委托事项和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委托时间。辟谣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真相:不是分析:委托书即使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但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上更有证明力和证据效力。注意,公证不是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公证的目的只是防止委托书不是委托人本人签署的。什么样的委托书有效?一、只要双方都有签署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是涉外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一般根据委托当事人的协商确定,若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规定委托期限的,一般自合同结束时委托到期。 委托人通过委托合同授权被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行使相关权限,处理相关事务。委托期限一般根据具体的事务确定。 但委托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极强的信任,法律赋予委托当事人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即使未超过委托期限,但当时人解除委托合同的,被委托人不能再根据委托授予的权利处理相关事务。被委托人继续处理的,属于无权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被委托人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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