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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五保户土地的所有者。实行赡养老人举措的、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的交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由安排,承包...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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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请问该五保户的遗产是归弟弟继承还是我们村集体所有呢?当时哥哥实行“五保户”时,没有和村集体签订协议。答:如果弟弟尽了照顾义务,可以适当继承,如果没有进照顾义务,有村委会收回。此外,根据村的村规民约,当村集体分土地时,村民死后仍有权利分得村里的一份土地。请问,如果以后村里再分土地,他弟弟能够继承哥哥享有的分地权利吗?答:人已经死亡,在分地时,不能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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