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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
遮挡车牌是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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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牌照是汽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挂汽车牌照,没有放置检查合格标志,没有放置保险标志,或者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拘留汽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和补充相应的手续,根据本法第90条的规定可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补充相应手续时,应立即退还汽车。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汽车牌照的,按本法第90条规定处罚。
1、机动车遮挡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可对驾驶员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套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的号牌套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交警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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