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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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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按照前款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每笔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处理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累犯不是加刑,是从重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手机如何量刑,需要根据盗窃手机的价值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在30万元至10万元之间,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巨大、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的50%确定: (一)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 (3)组织和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被盗;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 (6)在医院盗窃患者或其亲友的财产; (七)盗窃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资金; (八)盗窃造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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