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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是: 1、如果转让给公司的股东的,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 2、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1)的转让股权与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例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进行,也就是股票买卖。股份公司的转止有着十分严格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不在此转让而采用其他方式转让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也是无效的。(4)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时,达成协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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