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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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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刑事公诉案件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2、属于本院管辖;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二)刑事自诉案件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3、属于本院管辖;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3、有明确的被告人;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民事、经济案件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3、有明确的被告;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执行案件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公民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执行;数个继承人提出申请执行的,应由继承人之间先对继承份额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执行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8、本院具有管辖权;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其实在《民事诉讼法》当中是由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最迟需要在6个月内审结完毕。具体多久才能开庭审理,则就要看法院的排期了,有些法院民事纠纷比较多,排期就相对要长一些,但实际的审理期限肯定是要严格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进行的。
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可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民事案件案由确定。该规定将民事案件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10类第一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43类第二级案由;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有424种第三级案由;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还列有第四级案由。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开庭时,当事人除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1条规定的提交原件却有困难的情形外都必须要提交证据原件给法院,因为证据需要核实真实性的时候,都需要提交原件给对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当事人将原件上交法院以后,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需要退还原件,法院不归还借条原件则法院会在质证、庭审结束以后,将原件退还给当事人。你可跟承办法官或者其书记员联系,告知需要取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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