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差一个月不能领结婚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予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不行。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丢失或者破坏结婚证的。)需要此证明夫妻关系存在或者已经解除的,当事人可以凭户籍证明和所在单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后,确认当事人已依法在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然后,当事人申请核实真实情况,报市、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补办的相关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不可以。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7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