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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案件。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的...
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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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条件:多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撤销程序: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撤销后果: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之规定, 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活动中涉及的仲裁领域不同,是否能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也不一样,从三个方面看该问题。r一、关于“一裁终局”的仲裁情形r《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即除上述(一)、(二)款情形外的劳动争议的仲裁均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就产生法律效力,不能撤销其仲裁裁决。r二、实行“一裁二审”的情形r《仲裁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当事人或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诉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仲裁裁决即为失去法律效力。r三、有争议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之诉r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进入了诉讼程序后,仲裁裁决应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仲裁裁决的效力。结果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法院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诉求,即否定了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理所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种是原告撤诉情形,原告撤诉后,纠纷案又回到仲裁裁决状态,仲裁裁决应恢复法律效力;第三种是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诉求”,即支持仲裁裁决,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诉求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恢复法律效力。
商事仲裁申请撤销期限《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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