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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一条解释是什么

2023-07-12
1、《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限定判处。 2、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原则的限定,是本法第五条罪刑相应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条中的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事实。包括:犯罪的主体可否为具有完全刑事职责本领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有意还是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社会的做法、手段、危害社会的后果、做法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等。犯罪的性质,是指什么性质的犯罪,应当确定什么样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做法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分了十大类分别性质的犯罪,并在每类犯罪中限定了各种分别的罪名,同时也相应限定了分别的刑罚。正确认定犯罪性质,是准确裁量刑罚的前提。情节,是指实施犯罪的有关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经过、手段等等,这也是人民法院在决定量刑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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