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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内容

2022-05-25
一是建立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的权力义务内容及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龙湾区制定了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为区政府、街道和部门逐一梳理出土地(承包)权属争议、劳动人事争议、消费争议、治安管理等行政调解权责,为各行政机关明确受理范围,正确履行调解职责提供依据。 二是认真推行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2012年7月18日,龙湾区设立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全区行政调解指导工作,并出台《龙湾区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温龙政办发〔2011]〕130号),规范全区行政纠纷调解工作程序。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机关主动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在行政争议的各个环节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调解结案,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纠纷的,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报告。 三是认真推行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员对调解不成功的,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均要求告知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区法院则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依照职权进行调解、裁决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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