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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之后,对于自己已经订立的遗嘱不满意的,可以变更和撤销订立的遗嘱。当然,也可以重新在书写一份自书遗嘱。订立了多份遗嘱的,如...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之后,对于自己已经订立的遗嘱不满意的,可以变更和撤销订立的遗嘱。当然,也可以重新在书写一份自书遗嘱。订立了多份遗嘱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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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可是有时候立遗嘱人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立两份不同的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它们有冲突怎么办?自书遗嘱和遗嘱公证冲突怎么办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一点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从第二十条中的最后一句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关于遗嘱与法律相冲突怎么办: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数分遗嘱的话,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同时存在数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的内容如果有冲突,则冲突部分无效!《例如,夫妻双方有一儿一女,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立遗嘱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指定给儿子继承,立遗嘱人去世后,这份遗嘱有效部分为这套房子的一半,因为房子的另一半为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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