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持生效判决到执行庭申请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应当让执行庭发出财产报告令,如果拒绝报告财产或有财产而不执行,可以处以司法拘留,仍不执行,可以拒不...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判决生效日期是2008年1月21日,那么被告履行判决的届满日期为2008年1月3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判决书中,在法院的判决上最后一般都会有附加判决条款。 在判决书后部分写上“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XXX元。”、对利息计算是这样描述的“利率按*%计算,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计算至执行(或者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张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判决利息吗根据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未履行金钱给予义务,原告何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具体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1,816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6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