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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该办理的相关内容有: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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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司的经济体,工商登记上记载的个体户应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虽然你不是B厂的实际经营者,但B厂却是以你名义注册的,所以你对B厂的全部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极大。实际经营者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你的名义进行工商注册,已经侵犯了你的姓名权。至于A厂与B厂之间债务转移是否有效则另当别论。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以协助你追究该经营者的责任,并办理更正工商登记,避免以后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验照是免费的,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验照不能收费。 因为《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如果遭遇乱收费,你可以要求工商工作人员出示当地物价部门合法的允许收费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并在缴纳这个费用之后向你提供《省级非税收入单据》,如果他们不能提供,你完全可以拒绝缴交任何费用。 如果强迫你交,你可以向当地上一级的工商局,当地的政府部门、纠风办什么的投诉举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有效期,只要在每年的1-6月间进行年度报告的申报即可。 2011年新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期限的内容。《条例》取消了《暂行条例》中有关“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需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和向异地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营业执照”的规定。营业执照也由过去的四年有效期限变为长期有效,因此无需每四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但每年仍需按规定验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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