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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出借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驾驶人进行赔偿。如果认定车辆出借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将机动车辆无偿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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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两位律师的观点不同,现提出我的观点与各位同仁商榷:我的观点是车主应当与司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理由为:家用轿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此在行驶过程中就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分险,车主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对这种分险的存在是明知的仍然将汽车借与他人使用,因此对因为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您叙述的情况,车主在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其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车主有过错,因此,车主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刑事责任。车辆的使用人属于肇事后逃逸,应该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通常,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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