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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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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解释就是: 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持故意的心态,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抱以期待或积极的心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死亡的结果应当是过失的心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是持故意、希望发生死亡结果的心态。 这个区别虽然表述上是清楚简单的,但是实务当中确实是比较难以分辨的,主要考虑: 1.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通过细节来印证例如矛盾之深,恶性极大等; 2.客观上的判断:伤害方式,是否是足以致命,这要看被害人受伤的位置、力度、凶器等 例如:同样是拿刀伤人,有可能只是捅大腿(伤及动脉),有可能是捅心脏,犯罪嫌疑人对他的行为后果是应当知晓的。所以结果都有可能是死亡,但是定罪却截然不同。
1、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rA、主观动机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是指主观上没有预见或预见了轻信可以避免,因疏忽大意的原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该罪属于过失犯罪。r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备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且导致轻伤二级以上的损害后果,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死亡和残忍手段终生伤残,量刑也因犯罪后果的从轻到重,而逐步加重。该罪属于故意犯罪。rB、对于过失犯罪,因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相应犯罪的主观故意,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因此,相应的量刑与故意犯罪相比也要轻微。r对于故意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高、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罪恶性较深、犯罪动机较为恶劣或卑鄙、社会恶劣影响往往较重,因此,只有加重处罚,方能起到震慑有潜在犯罪风险人、让犯罪的人认识到犯罪的代价、还受害人及其亲属公道、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rr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r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3条、234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可以明确区分出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其相同点是,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应综合全案考察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如实施行为时的场合、环境、打击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力量和频率、双方的关系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不同情况,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的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过失地或意外地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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