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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
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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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措施。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特别管制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决定或者由国务院决定;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特别管制措施,由国务院决定。特别管制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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