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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
1、批捕到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最快不超过四个月,适用一般程序的最快大约五个月。 2、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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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1、公安机关逮捕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最长可达7个月(重大问题等)。2、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向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重大问题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1、批捕到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最快不超过四个月,适用一般程序的最快大约五个月。 2、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的审判三个阶段。 3、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5、审判期限: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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