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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刑问题:如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会见问题: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说是次数不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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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可以减刑一年以上六个月,两次减刑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各地挣分减刑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应当以监狱规定为准。《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犯,应当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执行二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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