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应当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中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中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不接受指定的,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就城镇居民而言,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从以下人员中依顺序指定:(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6、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7、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8、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村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2、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典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