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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回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2、县级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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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基本农田,要看具体情形,有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是否构成该罪,还需要司法机关具体认定。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 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破坏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和堆放固体废弃物,人为造成海水浸渍,使永久基本农田盐碱化,侵占或损坏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等。,这些都是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挖砂、建坟、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就叫破坏基本农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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