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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
股东大会的所有股票都有决定权。这是指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计算表决权,每股是表决权,不是参加会议的股东数量计算表决权。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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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是指股东人数过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理由如下: 股东会表决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人数决,即股东一人一票,第二种是股份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的表述是“其他股东过半数”应是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数决,而非股份决,其理由:①根据有限公司“资合”与“人合”的双重性质,股东行使表决权也表现出“二元”特点:一方面,股东会会议以“资”计算股东的表决权;另一方面,股东会又在通过个别决议事项时以“人”计算表决权。如前所述,对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维系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在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股东会议在对“人合”性质的事项进行决议时,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②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关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是资本决(股份决)。所以从条款的对比中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应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关厉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控制股东就可能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为了自己利益的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而公司的众多其他小股东将会被形式合法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严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 3、申请确认无效股东会决议和申请撤销违法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作为中小股东,有权选择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起诉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可以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必须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因此,股东表决权在股东权利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股东享有表决权是我国《公司法》较为突出保护的权益。对于股东来说如果自己的股权利益出现问题,那么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产生问题,所以对于有关的具体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支持,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对于此类问题解决一般情况下是较容易的,但是自己得留意具体的问题分析。
股东不参加表决,可视为弃权,因为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是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重大事项需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参考股份有限公司的投票制度。如果股东不参与表决,无法推动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是无奈的,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慎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可以看出,法律不强制处理公司内部关于不能正常召开股东会、不能作出有效决议的事项,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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