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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也会随之破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然而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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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及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材料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4.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需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相关延伸】 问:清算小组成立时间? 答: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具有破产的主体资格,所以子公司破产,总公司是不需要负责的。
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你们的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你们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个人资产。 2.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4.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5.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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