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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只有人身权不能继承,财产权一般可以继承。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是自...
法律规定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对流转的方式、流转的原则和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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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在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 只有在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及承包户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才可以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限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认可,能够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乡下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为此,在事实上操作经过中必须把握: (1)承包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必须经发包方认可; (3)受让方只限于从事乡下生产经营的农户; (4)受让方能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也能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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