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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级法院扩大管辖范围。据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全省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件的集中管辖的具体部署,从1月2日开始,深圳、惠州、河源三地的涉外、涉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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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二)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三)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四)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八)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九)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如前所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特别程序,限定特定适用主体为未成年人,明显具有过渡性和局限性,也有违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初衷:因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使大量的事实上符合条件的案件不能适用,难以达到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诉讼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因此,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施行一段时间逐渐成熟后,可以逐步将过失犯、偶犯、初犯、被胁迫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限犯等纳入到适用的主体中来。逐步放宽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具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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