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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无效,当然要承担责任...
简单的雇佣关系,包工头无过错责任,工人、包工头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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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不承担责任。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与一般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大致上是一致的,如果年利率没有超过24%,或者是没有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应当与借款人承担一样的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清偿到期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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