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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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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就是关于交通事故精神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1、伤残等级: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 2、误工时间:如果误工时间需要很长,而医生又没有出具建议休息证明的,受害人可以进行此项鉴定。肇事方如果认为受害人误工时间过长的,也可以申请此项鉴定。 3、护理时间: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间的护理时间鉴定,受害人和肇事方都可以要求进行此项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伤残等级不高,但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很大的,可以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赔偿。因此如果受害人认为其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相适应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5、护理依赖: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应进行此项鉴定。 6、智能障碍鉴定:受害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发生很大变化,记忆力明显下降,说话吐字不清,脾气暴躁,即须考虑此项鉴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精神以及生理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需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其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需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怎样做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司法、公安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聘请或者指派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医师或法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尽量要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光片、C片、照片、致伤物、证人证言等。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物证、资料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允许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四)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物证、材料、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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