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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有效期是没有规定的,在拆迁协议里面也不会有所约定,一般情形下,拆迁协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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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有关部门对错误的行政行为,可以撤销、变更的,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是错误的就应该纠正;2、你是涉案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撤销变更》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错误的行政行为”。3、此案属于跨世纪的20多年前的事情,作为律师不可能通过你的一千多字的事实陈述,没有任何书证物证,就作出“正确合法有效的”认定和判断;5、。
拆迁协议诉讼时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迟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从残疾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构逾期不予确定,申请人可在复议到期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知道或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补偿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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